汽车调平程序通常是指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以下是具体的步骤和要点:
提出调解申请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申请书面调解。
调解的参与人员
可以参加调解的人员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调解开始时间
调解的开始时间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而有所区别:
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调解程序
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及理由。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的总额,确定各方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调解结果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结论,发送各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是汽车调平程序的基本步骤和要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