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户口迁移的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父母的身份证
户口本(含双方户籍信息)
结婚证或离婚证(如适用)
房屋产权登记证(如适用)
小孩的出生证明
准生证(如适用)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法院判决书、独生子女证等)
申请迁出
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迁移的意见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签发《准迁证》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申请迁入
将落户申请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销户
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
办理落户
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注意事项: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必须办理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具体手续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