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法定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暂停公示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等相关活动,公示期不超过一年。
入户调查评估
拆迁人需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然后进行入户调查,包括人口、户口调查及现场勘查评估。
内业计算
评估公司根据外业调查资料进行数据测算,得出初步评估价格。
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人根据初步评估结果编制拆迁投资预算方案和拆迁补偿方案,明确补偿方式、资金筹措等。
申请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携带前期入户调查材料,包括拆迁实施方案和规划文件,向建委(房管局)申请《拆迁许可证》。
审核与发放拆迁许可证
拆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发布拆迁通告
拆迁许可证发放后,拆迁主管机关需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信息。
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选择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确保补偿公正性。
评估结果公示
评估机构公示评估结果,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并送达相关当事人。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协议,明确补偿办法、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等。
发放、领取补偿款
根据协议约定,拆迁方发放补偿款给被拆迁方。
拆除房屋
在完成所有前置程序后,进行房屋拆除。
行政强制拆迁
若被拆迁人拒绝搬迁,拆迁部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拆迁。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房屋拆迁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拆迁户应充分了解并参与相关程序,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