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支部的成立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基层单位向上级党委提交关于成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中应包括建制单位的性质、工作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以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上级党组织批复
上级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并批复成立党支部的申请。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召开党员大会
基层单位在获得上级党委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选举结果上报
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上级党委直接决定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后续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开始履行工作职责,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及委员会组成情况。
这些步骤确保了党支部的成立过程规范、有序,并符合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