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时需携带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审查内容包括证件和证明材料的齐全性、合法性以及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如年龄、是否自愿、是否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
登记
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建议
确保所有申请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提前了解并确认双方的婚姻状况,避免因隐瞒或虚假信息导致登记失败。
如有必要,可咨询专业律师或婚姻登记机关,确保整个流程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