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破产程序涉及企业或个人在面临破产时,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税务债务清算过程。以下是一般步骤和要点:
报告与申请
纳税人或企业若面临解散、撤销或破产情况,在清算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的税款。
破产企业需提交破产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将审查核实企业的税收状况。
税务机关的参与
税务机关在破产清算环节,为保障税款优先权,将参与清算程序。
税务机关需申报并确认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包括税款、附加、基金、滞纳金和罚款。
税收债权的处理
破产程序中清理出的税收债权包括所欠国家税款及其相关附加、基金和滞纳金、罚款。
税收债权的处理分为通知申报、审查确认和分配缴纳等步骤。
资产清算与税款清偿
清算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包括开具发票等。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法定顺序清偿税款。
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需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进行注销检查、税款清算及清缴欠税,最终完成税务注销手续。
公告与债权申报
破产企业在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需在公告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债权。
法律依据
税务破产程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或个人应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律师,以确保税务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