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侦特殊程序是指 人民检察院对法律规定以及认为需要由自己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予以侦查的一种程序。这种程序简称为自侦案件,是检察机关依法进行侦查活动,对被告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的前提。
自侦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贪污受贿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从而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构成的犯罪。
国家机关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刑讯逼供:
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逼取口供的行为。
报复陷害: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的行为。
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
这些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适用特殊的自侦程序,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