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程序通常在以下情况下执行:
原计划审计程序无法执行时:
当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如天气变化、系统故障等)导致原计划执行的审计程序无法进行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执行替代程序来实现相同的审计目标。
审计程序无法实现既定目标时:
如果已经执行的审计程序未能达到预期的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执行替代审计程序。
函证程序无效时:
在函证无法收回或函证程序很可能无效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来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
期末余额存在认定时:
发出函证时,建议同时进行替代程序,以防万一,尽管替代程序主要针对期末余额存在认定,可以和函证相互佐证。
维护和改进老旧系统时:
当软件系统或应用程序已经存在很长时间,并且基于过时的技术或编程语言时,使用替代程序编程来重写或重新构建系统是常见的做法。
平台或技术迁移时:
在需要将一个应用程序从一种平台或技术转移到另一种平台或技术时,使用替代程序编程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综上所述,替代程序的执行通常是在原计划程序无法执行、审计目标无法实现、函证程序无效、期末余额认定需要验证、系统维护或技术迁移等情况下。执行替代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确保替代程序能够有效地实现原计划的审计目标,并考虑替代程序的效果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