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约诉讼程序审理是指 针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采取简化后的审理程序。这种程序旨在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司法资源和当事人时间的浪费。
特点
诉讼方式简便:
起诉方式、传唤方式以及开庭审理等方面比普通程序更简便易行。
审理实行独任制: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审理期限相对较短。
程序简化:
省略了普通程序的某些诉讼环节,如庭审的阶段顺序等。
适用条件
事实清楚: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能明确区分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
争议不大: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承担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了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和争议不大的具体标准。
目的
提高办案效率:快速、及时审结案件,减少当事人的讼累,节省诉讼成本。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审理复杂、重大的民事案件腾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出简约诉讼程序审理是一种高效、简便的审理方式,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和减轻当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