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征地法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拟定征用土地方案
由拟征用土地所在的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审查报批
征用土地方案拟订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组织实施。
清理土地和实施征用土地
清理土地后,正式实施征用土地。
办理矿山征地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和证明,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
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拟定相关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审批用地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后,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实行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
征地实施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签发用地证书程序
审批通过后,签发用地证书。
颁发土地使用证程序
最后颁发土地使用证。
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过程中,应告知被征地农民详细情况。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调查,确认调查结果。
组织征地听证
如有必要,组织征地听证会,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
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拟定并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安置补偿方案。
报批征地补偿方案
将征地补偿方案报请上级政府批准。
批准征地补偿方案
上级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方案。
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实施补偿,交付土地
完成补偿后,交付土地。
这些步骤确保了采矿征地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性,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进行,以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