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程序的顺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开庭准备
书记员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确保到庭人员与案件相关,并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审判长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是否要求回避。
宣布开庭
审判长在确认准备工作无误后,宣布正式开庭。
法庭调查
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进行答辩。
证人证言,证人出庭作证并提供证言。
出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并进行质证。
审判长对证据进行审查,并询问对方当事人对证据的意见。
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进行发言、答辩和互相辩论。
辩论内容主要围绕争议焦点进行。
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给被告人提供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向法庭表达自己对案件看法的最后机会。
评议和审判
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判决分为当庭宣判和择期宣判两种。
总结起来,庭审程序的顺序为:开庭准备 →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法庭辩论 → 被告人最后陈述 → 评议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