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程序时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关键阶段:
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
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接受招标文件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开标评标会
开标由招标人支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和定标应当在30日内完成。
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公示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其他相关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综上所述,招标程序时间从发布招标公告到确定中标人并订立书面合同,整个过程通常需要 40天左右。具体时间可能会因项目复杂程度、资格预审等因素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