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调拨国有资产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同一部门或单位之间的调拨
资产划出方提出调拨申请,并附上接受单位同意接受划拨资产的书面意见。
履行单位申报、按权限逐级审核审批、调拨资产、账务处理的程序。
跨部门或跨级次的调拨
划出方和接收方协调一致,分别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划出方主管部门报财政部审批,并附接收方主管部门同意无偿调拨的有关文件。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给地方的,需取得省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接收的相关文件,由中央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财政部审批;地方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给中央级事业单位的,经地方单位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国有资产无偿调拨手续,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将接收资产的有关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阶段
填写《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申请表》,详细说明调拨原因和资产清单。
将申请表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阶段
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核实。
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调拨申请。
实施阶段
批准后,与接收单位签订《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协议书》,明确调拨具体事项。
按照协议书要求,进行资产的移交和验收。
后续管理
及时办理资产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对调拨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对调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妥善处理。
建议在实施无偿调拨前,双方需要进行充分沟通和确认,确保调拨事项的理解相同,并通过书面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无偿调拨的意向,以确保调拨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