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抢险报告程序如下:
发现海上遇险情况
发现海上遇险情况的人员可以是在岸上的航海监控人员、渔船返回港口遇到紧急情况、其他船只发现遇险船只等。
报告流程
渔船或游艇上发现遇险情况:
尽可能保护好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向所在港口的VTS(港口航行通信管理系统)报告。
船只航行过程中发现遇险情况:
立即向所在海区的救援协调中心报告,例如中国海警局、船舶交通管理的VTS中心等。
船港或海事管理部门管理区域内:
遇难人员或投入水中者,应立即报告当地海巡或海事部门,发起应急搜救。
派遣救援力量
在发现遇险情况之后,应立即向遇险船只派遣救援力量。
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根据不同的遇险情况,应急救援措施有所不同,但主要包括确认遇险船只位置、采取适当的救援措施等。
确认遇险船只位置
在前往救援前,必须通过卫星导航系统、海图和海岸观察员等方式,准确确认遇险船只的位置。
如果无法确认位置,会给救援行动带来巨大影响。
建议:
及时发现并报告海上遇险情况是至关重要的,这有助于尽快展开救援行动,保护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救援人员应具备专业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设备,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展开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