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处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受理举报
举报途径:学校纪委、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等部门均可受理师德失范举报。
受理范围:包括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有悖于师德师风的行为、违反学术诚信、学术规范等行为。
调查核实
初步调查:接到举报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开展初步调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正式调查:若初步调查发现举报内容属实,应当立即启动正式调查程序。
调查内容:包括成立调查小组、听取当事人陈述、调取证据、审查资料、形成调查报告等。
处理决定
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调查经过、调查结果、处理意见等内容。
处理措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撤职等不同的处理措施。
涉嫌犯罪:对于涉嫌犯罪的师德失范行为,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执行与申诉
处理结果通知:处理完毕后,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当事人,并在学校内部公示。
申诉权利:行为人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诉进行复核。
监督与整改
监督执行:相关部门应监督行为人执行处理决定,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记录。
整改与自查:学校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出说明,并引以为戒,进行自查自纠与落实整改。
责任追究
责任人检讨: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
学校问责: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这些程序旨在维护教育公正、保护学生权益,促进教育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