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工程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征收拆迁决定程序
制定强拆计划:征拆方根据要求上报房屋拆迁计划,内容包括拆迁范围、用途、住户情况、房屋面积及补偿资金和产权置换房屋的情况。
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征拆方向相关部门发出暂停核发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的通知,禁止房屋新建、扩建等。
调查登记:对征拆范围内的房屋、土地情况进行调查,特别是无登记建筑,并给出处理意见。
征收补偿程序
拟定、公告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方案并进行公告,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天)。
召开听证会:如果多数人认为补偿方案不合理,征拆部门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情况修改方案。
房屋评估:征拆方和被征拆迁人选择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并出具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拆人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或向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
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收回相关权属证书。
作出征拆补偿决定:如果双方未达成一致,征拆方将对个别被征拆人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拆人如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搬迁、拆除程序
提出拆迁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拆迁单位需提交相关文件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许可证。
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单位在领取许可证后,向被拆迁人宣告拆迁决定、发布拆迁公告,内容包括拆迁人、范围、期限等。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拆迁安置合同。
房屋拆迁的实施:被拆迁人应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搬迁。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可申请强制搬迁,并出具搬迁验收单后组织房屋拆除。
违法建筑拆除程序
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法。
对违章搭建人作出通知,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搭建人拒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作出行政处罚与拆除决定。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拆除。
建议:
拆迁过程中,应确保所有程序合法合规,充分尊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方案公平合理。
被拆迁人应积极参与拆迁过程,了解自身权益,及时提出异议并寻求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