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定指纹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与立案
向相关机构申请立案,并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包含案件的基本信息、鉴定目的和所需材料等。
选择鉴定机构
根据法庭的安排,通过摇号或其他公平方式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确保鉴定机构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指纹收集与比对
收集待鉴定的指纹样本,并与已知指纹进行比对。比对过程中应观察指纹的类型、伤痕、特殊形状等特征是否一致。
初步检验与鉴定
对指纹样本进行初步检验,寻找细节特征,并基于这些特征进行鉴定。初步检验结果将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检验。
分别检验与比较检验
分别检验:确定检材和样本的类型特征,寻找细节特征和其他特征。
比较检验:如果指纹类型不同,则无须进一步检验;若指纹类型相同,则对纹线细节特征进行比较,确保比较的特征具有唯一性。
综合评断
综合分析检验结果,进行评断。若指纹类型和细节特征均相同,则可认定为同一指纹;若存在明显差异,则需进一步评断这些差异的性质。
收取结果
最后,收取鉴定结果,并根据结果进行后续的法律程序。司法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建议在鉴定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必要时由专业人员进行补充或重新提取鉴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