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处罚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核审
案件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
核审完毕后,办案机构应将案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及核审意见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
告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及其他权利。
处理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其他相关法律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罚,以及《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关于旅馆业其他具体管理规定。
申诉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进行行政诉讼必须在规定的时限之内。
以上是宾馆处罚的一般法律程序,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性质和当地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具体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行政机关,以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