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程序包括以下主要环节:
立案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对起诉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则立案。
立案条件包括明确被告、诉求、事实依据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
庭前准备
包括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答辩、双方证据交换等程序。
法院可在此阶段明确争议焦点,组织调解。
相关规定见《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130条。
开庭审理
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分为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
重点是通过证据认定事实,明确各方责任。
相关规定见《民事诉讼法》第141条和第144条。
判决或调解
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或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促成调解。
相关规定见《民事诉讼法》第155条和第145条。
此外,一审程序还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速裁程序则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双方当事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
总结:
一审程序主要包括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和判决或调解四个环节,此外,根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还可能涉及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