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发生事故时,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立即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启动应急预案
公司应急小组组成临时应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援工作,排除险情。
保护现场和证据
事故现场及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逐级上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事故调查
启动相应的事故调查程序,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整改措施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工伤认定和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和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待遇。
监督和执行
事故处理程序中,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事故处理程序未走完的不放过。
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这些程序确保了事故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