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前,一般会经历以下程序:
接到举报或发现犯罪线索
公安机关或其他执法部门在接到举报或发现犯罪活动疑似踪迹时,会立即展开初步的调研核实工作。
调查核实
执法人员会对可疑的犯罪事实进行严密详细的深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案件的调查工作。
评估风险和必要性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会评估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的风险,如逃跑、自杀、销毁证据或串供等,并决定是否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制作拘留决定书
若确认犯罪行为存在明显嫌疑且满足刑事拘留的法定条件,执法人员需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并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严格审批,最终制作《拘留证》。
审批和执行
拘留决定需提交给相关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公安机关将立即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出示拘留证。
通知家属
公安机关需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将被拘留人的情况通知其家属,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
送看守所羁押
拘留后,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讯问和释放
公安机关需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发现不应当拘留,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这些程序均需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刑事拘留的合法性和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