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羁押的程序主要涉及以下步骤:
审查羁押必要性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应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及时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应当及时撤销或变更。
释放被逮捕的人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变更逮捕措施时,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核对身份和办理相关手续
释放被羁押人时,首先需要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和相关证据材料,然后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并发放释放证明书。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在侦查期间,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羁押期限可以重新计算。这由公安机关决定,并需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通知相关机构和人员
解除羁押时,还应通知当事人的工作单位、监护人等相关人员,并归还被扣留的财产。
撤销案件或宣告无罪
当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继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逮捕,或判决书已正式生效时,应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这些步骤确保了解除羁押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