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目的、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开展,内容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用途等,以及农村住宅、青苗等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定、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方案,并公告,内容需包含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时间不少于30日,并组织听证。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提出征收土地申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提出征收土地申请。
批准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批准征收土地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标准等。
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协议。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土地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