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发生工伤后,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及时报告与申请
教师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通常是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受伤害的教师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的提交
申请时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提交的材料应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审核与调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常是60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包括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查阅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等。
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审核调查结果,若认定为工伤,将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若不认定为工伤,将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
若教师的工伤认定被批准,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将作为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教师或其代理人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工伤保险赔偿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赔偿标准会根据教师的伤残程度来划分,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后续程序
如果对工伤认定或补助金支付有异议,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教师在发生工伤后,及时与所在单位联系,确保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认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