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和解程序是指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该协议后,从而结束和解程序的一系列步骤。具体流程包括:
提出和解申请:
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提出和解申请。
和解协议的成立:
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商讨,达成和解协议。
和解程序终结: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和解协议的效力:
若和解协议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终结破产程序。若和解不成,则转为破产程序。
总结来说,终结和解程序是一个涉及债务人、债权人和法院三方参与的协商过程,旨在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以结束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