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提干程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下是一般性的提干程序:
民主推荐与考察对象确定
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确定考察对象。
组织考察与任职建议
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讨论决定与任职手续
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领导或部门讨论决定晋升人选,并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培训与资格
对于警衔晋升,如从警司晋升警督或警督晋升警监,需要经过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职务与警衔对应
警衔与职务等级有严格对应关系,如部级正职对应总警监警衔,警察职务晋升通常意味着警衔的晋升。
选拔与考核
基层警员晋升警长等基层领导职务,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优秀的工作表现,并通过相关的考核和选拔。
审批权限
警衔晋级的批准权限根据职务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如警司、警员提前晋升需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一督以上根据职务来升。
考试与资格审查
晋升考试通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测试基础知识、应用能力和智力素质,面试测试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此外,资格审查也是晋升考试的重要环节,主要确认考生是否符合晋升要求。
综上所述,警察提干程序是一个涉及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培训与资格、职务与警衔对应、选拔与考核、审批权限以及考试与资格审查等多个环节的综合性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