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洗钱且被骗后自首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自首属于法定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若因被骗而参与洗钱,自首后需向司法机关如实陈述自身行为过程、涉及人员及资金流向等情况。
如实陈述事实
在自首过程中,应如实向警方陈述整个事情的始末,包括对方使用的欺骗方式、参与洗钱的具体运作流程、涉及的金额数量、资金来源与去向等相关情况。
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司法机关会依据所提供的自首信息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并综合考量被骗情节以及自首的主动性、如实供述的完整性等因素。
可能获得减轻处罚
若洗钱金额小、情节轻微且有较多从轻情节,甚至可能获得相对不起诉或缓刑的结果。但最终处理结果需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作出判定。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尽管存在自首情节,犯罪嫌疑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可能会被处以罚金等处罚。
申请取保候审
若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可以按以下步骤申请取保候审:
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近亲等。
公检法三部门会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给予回复。
顺利批准的话,需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
建议:
在自首前,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如银行交易记录,以证明自己的清白或减轻罪行。
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