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审判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
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送达与答辩
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开庭审理
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提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开庭时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等。
法庭调查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质证。
呈现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表达自己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评议和宣判
合议庭进行评议并作出判决。
判决宣告时,公开进行,但判决书可以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上诉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其判决或裁定为终审判决或裁定。
审判监督程序
在特定情况下,如发现确有错误,可能启动再审程序。
以上是诉讼审判的一般程序,具体细节可能因案件类型、地区法律等因素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