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当是指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应当遵循的一系列原则和要求,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法性。程序正当的核心内容包括:
信息公开:
行政机关应向社会大众公开其活动的依据、过程以及结果,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情况除外。
听取意见:
在实施行政管理时,行政机关应当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确保每一步骤都合法合规。
回避制度: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如果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以避免利益冲突。
程序的中立、理性、排他、可操作、平等参与、自治、及时终结和公开:
这些价值是程序正当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正当的程序保障宪法的权威和实施。
程序正当原则最早起源于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该原则要求任何人不应当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确保司法公正。这一原则在现代法治国家中被广泛接受,并体现在各国的宪法和行政法中,成为评价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标准。
综上所述,程序正当是行政法上对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旨在通过公开、透明和公正的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行政管理的公信力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