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主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案件接受阶段
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案件被仲裁庭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作出接受或不接受的决定。
调查和证据收集阶段
目的是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确定主要争议焦点。
调查取证工作包括编写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和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相关证据。
调解阶段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工作,激励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达成协议后,仲裁庭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决策阶段
如果仲裁庭的调解无效或送达仲裁调解书前有人后悔,调解失败,则进入裁决阶段。
仲裁庭通过召开仲裁会,经过调查、辩论及双方陈述,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裁决。
调解或裁决的实施阶段
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双方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定由双方自觉实施。
建议当事人在整个仲裁过程中,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积极配合仲裁庭的调查和调解工作,以达成满意的裁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