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的办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单位申请
生产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项目施工单位向资规分局(所)提交临时用地申请材料,包括临时用地申请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项目建设依据文件、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等。
分局初审
资规分局(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上报市局进行科室会审。
市局审查
市局对选址红线进行初审,并对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最终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签订临时用地合同
施工企业与国有土地使用者签订《临时用地合同》,未确定使用者的,则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补偿。
缴纳费用
占用耕地的要与当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复垦合同》,并视情况交纳复垦保证金支付凭证。
办理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
施工企业先到规划部门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涉及占用林地、河湖、滩涂等的,还需办理相应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提交相关材料
将临时用地申请、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勘测定界图等材料提交给土地主管部门。
审查与决定
土地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勘验,符合条件的,与申请人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并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
制证与邮寄
制证完成后,将相关证件邮递送达申请人。
建议:
在申请临时用地前,施工单位应充分评估临时用地的需求和合法性,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临时用地的申请和审批过程顺利进行。
签订临时用地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土地复垦和补偿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