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的合法性主要取决于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程序。以下是选举必须经过的法律程序:
选举的组织
成立选举的组织机构,如选举委员会。
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划分选区,并按选区进行选举。
进行选民登记,列入选民名单并发给选民证。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单独或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举委员会公布提名的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前5天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投票选举
设立选举投票站或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
组织投票过程,确保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对当选的代表,如有需要,进行罢免和补选。
这些程序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破坏选举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建议:
在进行选举时,应确保所有步骤都符合上述法律程序,并在有监督的情况下进行,以保证选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选民应积极参与选举过程,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选举结果能够真实反映选民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