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再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在发现确有错误时,指示命令下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提审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自行组成合议庭进行重新审判。
指令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指示命令下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理。
审判监督程序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申请的审查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等规定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再审。不得因指令再审而降低再审启动标准,也不得因当事人反复申诉将依法不应当再审的案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一般应当通过庭审认定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抗诉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总结:
指令再审主要通过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包括提审、指令再审、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申请的审查、再审案件的审理以及抗诉程序。这些程序旨在纠正生效判决和裁定中的错误,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