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个人自评
团员或党员对照评议标准,总结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并进行自我认定。
自评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如实写好个人总结。
团员互评
其他团员或党员对自评的团员或党员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互评应坚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
测评投票
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
测评结果通常作为评议的重要参考。
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
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
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上级批准
上级团组织对支部委员会提出的评议等次进行审核,并批准。
优秀等次团员数量一般不超过支部总人数的30%。
结果运用
将评议结果作为团员教育、奖励、处分等方面的依据。
对表现优秀的团员进行表彰,对表现不佳的团员进行教育和帮助。
异议处理
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重新组织调查或信息核对。
确保评议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全面、客观地评价团员或党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促进其不断进步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