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转院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认转院条件
常驻外地职工或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因病情需要转院,应确保已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提交转院申请
患者或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协议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向同级经办机构提出转院申请并核准备案。
办理审批手续
向原就诊医院提出转院申请,获得指定医生的同意并签发医疗转院证明。
提交相关医疗资料,包括医疗记录副本、检查报告、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等。
由转出医院结算处凭《市内转院申请表》,在医保信息系统为参保病人办理出院结算,并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转诊市内转院申请登记。
与转入医院联系
确保拟转入的医院同意此次转院,并与转入医院联系,确保双方都同意此次转院。
办理出院手续
在原医院办理出院手续,包括费用结算等。
办理转入手续
将医疗资料和转院证明提交给接收医院进行审核,并在接收医院确认接收后才能完成转院手续。
注意事项
重症病人转院时,病人家属及单位应解决好有关护送问题,必要时由经治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若未按规定备案,则转往非本人协议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可能不予报销。
建议职工在转院前详细了解并遵循上述流程,确保转院手续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后续医疗费用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