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无效婚姻适用的程序是 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具体步骤如下:
申请:
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无效婚姻的情形。
审理:
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时,不适用调解,而是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
法院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将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
财产处理:
无效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子女抚养: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后果: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建议: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建议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详细列出无效婚姻的具体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法院能够迅速、准确地作出判决。同时,考虑到无效婚姻可能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建议当事人在申请时一并提出相关请求,并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或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