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立案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等,经过初查,认为符合有犯罪行为发生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时,应当予以立案侦查。
侦查
侦查机关立案后,进行侦查活动,搜集有罪和无罪证据以及定罪量刑证据,以查明案件事实。
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将案件整体移送到公诉机关,公诉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确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判阶段
法院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启动第一审刑事审判程序,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合议庭合议等法定程序,最终作出判决。
在法院审判阶段,量刑的基本步骤如下:
确定量刑起点
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基准刑
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宣告刑
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具体方法包括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确定宣告刑,以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10%的幅度内进行调整。
以上是判刑的基本程序,具体案件可能会因情况不同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