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实现实体法的手段和方法:
程序法是保证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实现的手段和方法。没有程序法,实体法就无从实现。例如,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规定了实现民事和刑事权利义务的具体程序。
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
程序法为正确实施实体法提供了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审判活动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程序法确保了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和效率。
及时、恰当地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
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公正的程序被比喻为“切蛋糕”的规则,意味着程序性规则对于实现实体性权利至关重要。
抑制法律行为的随意性和随机性:
程序法通过其时间和空间要素来克服和防止法律行为的随意性和随机性,确保法律行为的规范性和可预测性。
指引法律行为:
程序法通过其时空要素来指引人们的法律行为按照一定的指向和标准在时间上得以延续,在空间上得以进行。
缓解心理冲突和提供秩序条件:
程序法通过其时空要素来缓解人们原先的行为与心理冲突,消除紧张气氛,为解纷行为提供有条不紊的秩序条件。
分工和感染:
程序法通过时空要素实现程序角色的分配,并使行为主体对程序所造成的某种心理状态的无意识的服从。
促进行政民主和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法规定了公民在与政府机关打交道时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政府行政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促使政府机关高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
监督与控制行政权:
行政程序法通过规范政府行政活动的程序,确保行政权在法治的轨道上正常运行,避免滥用职权和不公正处理事务。
保障法治原则:
行政程序法是法治的具体体现,通过规范政府行政活动的程序,保障了法治原则在行政领域的贯彻落实,维护了社会的法制秩序。
综上所述,程序法在实现实体法、保障审判公正、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权利、提高行政效率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