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保护程序是一种 辅助程序,用于帮助债务人在面临财务困境时避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该程序并非在美国司法辖区内进行的完整破产程序,而是债务人向美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程序的工具。
申请破产保护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破产的申请
债务人因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而进行清算。
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破产申请,说明申请目的、事实和理由。
破产的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
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破产的和解协议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可以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
破产的宣告
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破产的清算
由人民法院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清算组成立后,会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制定债务清偿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财产分配。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通常按照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和保险、社保费用、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
破产清算的结束
在完成所有债权申报、审核、确认和财产分配后,破产清算程序宣告结束。
破产保护程序旨在给企业提供一定的时间进行财务重组和债务调整,以避免立即破产清算,从而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