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处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调查核实
学院或相关部门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记录调查结果。
提出处分建议
学院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应的处分建议,并填写相关审批表格,上报学生工作部门。
审核处分建议
学生工作部门对学院上报的处分建议进行审核,如果同意,则正式下达处分决定。
听取陈述和申辩
在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学校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做好记录。
作出处分决定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并出具书面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
申诉权利
学生接到处分决定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委员会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决。
处分决定生效
处分决定生效后,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处理。
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开除学籍等严重处分,需由政教处出示材料,经校长会议讨论决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解除处分
如果学生符合解除纪律处分的条件,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辅导员或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评议、审查并作出决定。
建议学生在接到处分决定后,仔细阅读并了解自己的权利,如有异议,及时提出申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学院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确保处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