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是指双方当事人将所发生的争议根据仲裁协议的规定提交仲裁时应办理的各项手续。其基本内容和步骤如下:
申请和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在一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的组成
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可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开庭审理
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包括不开庭审理和开庭审理。
不开庭审理一般依据当事人申请或仲裁庭同意,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
开庭审理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不公开审理,但当事人要求公开时,由仲裁庭决定。
裁决
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仲裁庭作出最终裁决。
裁决可以是一次性裁决,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或仲裁庭的提议,在仲裁过程中作出中间裁决或部分裁决。
执行
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执行。
以上是仲裁程序的主要内容和步骤,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