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的程序如下:
邀请见证人:
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遗嘱人口述:
遗嘱人需清醒、实实在在地口述对自己财产的分配、对需要照顾的继承人的安排等想法,例如房子给谁、存款咋分、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抚养打算等。
代书人记录:
代书人要原原本本记下来遗嘱内容,不能改也不能加,确保记录详细且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核对遗嘱内容:
代书人写好后,需要给遗嘱人念一遍,遗嘱人检查并确认无误后,代书人、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签名和日期:
遗嘱人、代书人和见证人签名和注明日期是代书遗嘱生效的重要环节,签名和日期关乎遗嘱的效力。
见证人资格:
代书人和见证人需要具备见证人资格,并且在订立代书遗嘱过程中,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代书、见证人见证这三个行为要在时间上具有同步性,空间地点上具有同一性。
询问和核实:
代书人在代书遗嘱前,应当询问立遗嘱人及被继承人的身份、立遗嘱的原因、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以及是否有其他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等,并进行核实。
宣读和确认:
代书完毕后,代书人需要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
通过以上步骤,代书遗嘱可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