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修理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报修
公房住户向房管科报修,房管科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到现场勘察。
对于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公房,住户需向水电与修建服务中心或后勤管理处报修;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则报物业管理公司。
维修申请
拟修房屋的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提出申请。
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拟修房屋维修基金存储情况,并征询相关业主意见,提出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
维修预算
居委会负责委托房屋维修企业,提出房屋维修预算,并提交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
审查通过后,居委会选聘维修企业并签订维修合同并组织实施。
维修实施
维修队接收房管所公房维修单并存档,派员进行维修,并发放房屋修缮联系卡。
对于一般性常规维修,2千元以下由水电与修建中心安排维修,2千元以上1千元以下由后勤管理处审批,1千元以上由物业管理公司安排维修。
竣工验收
房管科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保修期内督促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一周内解决住户工程质量的投诉。
维修完工后,市房管局进行验收,承租户需签字确认。
维修基金支取
居委会到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
特殊维修
对于1万元以上的专项维修,需根据工程量大小,按照学校招投标办法确认施工单位,安排施工,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审批程序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维修改造。使用部门或单位需提出维修改造申请,报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经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
建议:
在进行公房维修时,建议提前了解并遵循当地具体的维修流程和规定,以确保维修过程顺利且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涉及较大金额或特殊情况的维修,建议进行详细的预算和审批,以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