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级,即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过程。以下是工伤评级的基本程序:
申请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交资料
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
《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等。
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组织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工伤职工进行医学诊断。
专家组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
出具鉴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并出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复查
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执行
工伤职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建议在申请工伤评级前,确保所有必要的资料齐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逐步进行。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