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物业公司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拟订选聘标准
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标准,包括人员配置、服务价格等量化指标。
这些标准和目标应在小区公告栏公示,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为7天。
启动选聘程序
组建选聘工作小组,可包含业委会委员和非业主成员。
发布选聘公告,将选聘公告发布至公开媒体或网站,并在小区公告栏进行公告。
接受报名和资格预审
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名,并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预审。
确定入围企业
符合报名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如超过五家,选聘小组进行投票,得票高的前五家物业企业入围。
如符合报名要求的竞聘企业少于等于五家大于等于二家,可直接通知购买选聘文件进入下一轮。
入围的物业服务企业需缴纳竞聘保证金。
公示企业信息
入围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显著位置展示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在管项目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等,公示期为7天。
业主大会投票表决
将拟订的议案与业主所提内容提交业主大会会议投票表决。
若无20%以上业主书面提出意见、建议或异议,经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形成大会决议,并在物业管理区域通告,并报送、抄报相关部门。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其他相关程序
如涉及费用问题是否委托第三方方式等,需在选聘过程中明确。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小组的设立与授权。
其他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有关的事宜。
建议在选聘物业公司时,确保程序透明、公正,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以保障业主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