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破产申请与受理
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这是破产程序启动的标志。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成立清算组
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
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以准确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
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
破产宣告
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因债务人支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宣告债务人破产。
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销。
重整与和解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重整是指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和解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达成延期还债、减免债务等协议。
这些程序共同构成了公司破产的完整流程,旨在确保公司有序退出市场,同时保护股东、债权人及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