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又称诉讼程序,是指司法权行使时所必须遵循的法定的方式、方法、顺序及步骤等的总称。它包括起诉程序、审判程序等不同的内容,是司法权的构成要素之一。司法程序按照案件性质可分为民事和刑事两种程序,民事争议司法程序是打官司的程序;刑事案件司法程序是侦查、起诉、判决的程序。此外,按照案件的简单复杂程度,司法程序还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
司法程序的主要阶段
起诉:
通常是书面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受理: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立案。
审理前的准备:
给被告送传票,被告提出答辩状,双方交换证据,法院允许自行调解。
开庭:
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
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其特点包括:
诉讼方式简便:可以口头起诉,省去了原告人因准备诉状而花费的时间。
受理程序简便:无须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开庭审理也无须进行公告、通知。
传唤方式简便:可以用简便的方式进行传唤,如打电话、捎口信等。
实行独任制审理:由审判员一人担任,不必进行合议。
开庭审理程序简便:不受庭审前通知当事人的手续和时间的限制,法庭调查和辩论顺序也较为灵活。
审结期限较短:审结期限为3个月,不得延长。
司法程序的重要性
司法程序在司法改革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发挥着十分独特的作用。程序是司法权运行的制度空间,程序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程序改革与司法改革的其他内容紧密联系,是决定司法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程序制度设计是绝大部分司法改革举措得以推行的归宿。
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到司法程序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