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它具有完整性,涵盖了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作出最后裁判的全部过程,并且法律对此程序有严格和具体的规定。普通程序适用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一般民事案件,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
普通程序的主要步骤包括:
起诉与受理:
原告向法院提交诉状,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审理前准备:
法院进行证据收集、通知当事人等。
开庭审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辩论、举证等。
诉讼中止和终结:
在特定情形下,法院可决定中止或终结诉讼。
判决和裁定:
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或裁定。
此外,普通程序还具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
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普通程序在审理上诉案件、再审案件时,只要是第二审程序且审判监督程序中未作规定的,都适用普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普通程序是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具有广泛适用性和严格的程序规定,确保了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