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发文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拟稿
由文秘人员或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公文内容。
会商
当公文内容涉及其他有关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的职权范围时,需征得其同意或配合,进行协商活动。
审核
拟就的文稿在送交有关领导审批或会议讨论通过之前,由经验丰富、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水平较高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文稿进行全面核查和修改。
签发
由机关领导人或被授以专门权限的部门负责人对文稿终审核准之后,批注正式定稿和发出意见并签注姓名、日期。
核发
秘书部门在定稿形成后、公文正式印发前,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结构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进单位和印制份数。
缮印
以誉录抄写、印刷等方式制作供对外发出的公文。
用印或签署
在印毕的公文上加盖发文机关的印章,或请有关领导者在公文正本上签注姓名,以表明公文的正式性质和法定效力。
分装
将公文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数量进行分装。
发出
通过适当的渠道将公文发送给指定的对象。
处置办毕公文
对已经发出的公文进行登记、整理和归档等后续工作。
建议在实际发文过程中,各机关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上述程序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确保公文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