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落户口的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根据不同类型,准备相应的材料。通常需要提供申请人书面申请、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派出所需要的《准迁证》等。
申请准迁证
回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回,并获取《准迁证》。《准迁证》一式两联,需要派出所同意落户后开具。
办理迁移证
持《准迁证》到当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携带单位户口页底册,开具《户口迁移证》。
办理入户手续
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一联)返回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需要经过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审核,并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其他特殊情况
若在市区购买房屋或自建私房并有稳定性生活来源,需提供房产证、户籍证明、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及生活来源证明(如营业执照、工资单等),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核实后报市局户政科审批,获取《户口准迁证》。
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